你曾經迷失在文學的歧路花園裡面嗎?
• 卡爾維諾的「給下一輪太平盛世的備忘錄 (Six Memos for the Next Millennium Lezzioni Americane)」,將文學詮釋的深刻優美,帶領著我們去推敲和探勘,語言、文字、認知和想像等方面的可能性,在卡爾維諾的牽引之下,儘管放心的依賴他的文學品味跟閱讀觀點,讓他帶你走出文學的迷宮。
• 這本備忘錄,有論及我喜歡的作家,他們的作品曾經是我認識世界的媒介之一,這個太平盛世就如卡爾維諾所說的,是文學的應許之地,也是語言臻其理想境界的聖域。 (註1)
※伊塔羅˙卡爾維諾 (Italo Calvino) (註2)
• 卡爾維諾在「看不見的城市」這本書中,盡可能的表達幾何的理性思維與人類生活之糾纏複雜兩者間的張力,那就是城市的象徵。
• 在此書中他得以集中一切的沉思、實驗和揣測在單一的象徵上,同時也建立了一個多面相的結構,其中每一篇短文都與一系列中的其他短文貼近,而一系列並不代表邏輯次序或一種階層組織,而是一個網路,在其中我們可以遵循諸多路徑,多出多重而歧異的結論。
• 卡爾維諾在他自己所寫的「看不見的城市」一書中,每一個概念和價值都變成雙重性質-甚至精準本身亦然。
• 忽必烈在某個時刻將趨向理性、幾何和代數的智力傾向擬人化,把他的帝國的知識化約為棋盤上棋子的組合。
• 馬可波羅鉅細糜遺地描述的城市,忽必烈以城堡、主教、騎士、國王、王后以及士兵在黑白方格上的各種不同排列組合來代表。
• 他的這項舉動所導致的最後結論則是他征服的對象不過是放置各顆棋子的木塊:一個虛無的象徵。
※米蘭˙昆德拉 (Milan Kundera) (註3)
• 要小說家從日常事件中舉例說明「輕」的概念,又要使這些事件不會變成無止境之「追求」的遙不可及目標,這可不容易。
• 米蘭˙昆德拉卻做到了,清晰而貼切。。
• 他的小說【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The Unbearable Lightness of Being),事實上,即是苦澀的承認了「生命中不可逃脫之重」,這不單是指其祖國命運多桀,飽受壓迫的無助情況,同時也兼指我們人類共有的處境,儘管,我們可能幸運得多。
• 對昆德拉來說,生活的重量來自壓迫;公私領域中,緊密壓迫的網將我們越纏越緊。
• 在他的小說中,我們可以發現,我們所選擇並珍視生命中的每一樣輕盈事物,不久就會顯現它真實的重量,令人無法承受。
• 或許,只有智慧的活潑靈動,才得以躲避這種判決-那本小說就是以這樣的特質寫成,這些特質屬於一個與我們所生活相當不同的世界。
※波赫士 (Jorge Luis Borges) (註4)
• 卡爾維諾認為本世紀最後一個新文類的偉大發明,是由短篇小說大師何赫˙路易士˙波赫士所締造的。
• 卡爾維諾說他喜歡波赫士,是因為,
→ 他的每件作品都包含了宇宙中的一個模型或特質 (無限性、不可計數性、時光之永恆、現在、輪迴);
→ 同時因為他的作品篇幅小,寥寥數頁而已,是修辭精簡的典範;也因為他的故事常採取某些通俗文學的外在形式,這類形式歷經長久淬鍊,締造了近乎神話的結構。
→ 讓我們試舉他那篇討論時間、最令人眩目的「散文」為例,『歧路花園』(The Garden of Forking Paths)是一篇間諜故事,同時也包括了一個完全邏輯-形上學的故事,後者更進一步描述一則綿延無止盡的中國小說-而這一些都濃縮在短短十來頁之中。
→ 整篇故事的中心思想-繁多而分歧的時間,其中每一個現在又分岔為2個未來,所以形成了『持續擴張而令人迷惑的網路,其間包含了各種分歧、輻合、平行的時間形式』。
• 波赫士發明了以自己作為小說的敘述者,他的構想是假裝他寫的書別人已經寫過了,某一位不知名的假想的作者,一位不同語言、不同文化中的作者,而他的任務便是描寫並評論這部杜撰的作品。
• 波赫士傳奇 (The Borges Legend) 之一包括以下一則軼事:根據該公式所寫的第一篇非比尋常的故事,愛爾莫 (Elacercamiento a Almutasim) 首次出現在1940年的Sur雜誌上,竟被認為是一位印度人所寫的書評。
• 同理,波赫士的批評家們都覺得不得不留意一個事實,他的每一份文本都透過一真實或想像的圖書館內的其他藏書作為媒仲來加倍或擴大其空間,不論那些書籍是古典的、淵博的、或純粹只是杜撰的。
• 波赫士如何以最純淨、清晰、輕盈的風格,邁向無限的境界,而一點也不堆砌擁塞。
• 同樣的,他那綜合的、側寫的敘述手法連帶地使其語言無不具體而準確,其創意則呈現在韻律的多樣性、語法的變化,以及令人驚奇而意想不到的形容詞。
• 波赫士創造了一種提昇到二次方的文學,同時它又像是得自本身之平方根的文學。
【資料來源】
註1,伊塔羅˙卡爾維諾 (Italo Calvino) 著。給下一輪太平盛世的備忘錄,吳潛誠校譯 (台北市:時報,1996),頁11。
註2,同註1 ,頁100。
註3,同註1 ,頁19-20。
註4,同註1 ,頁156,頁73-74。